郭磊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学、经济学、生物学等专业背景。一次性以398高分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执业以来多次成功办理云南省乃至全国影响力较大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包括:四十几人涉恶案件的... 详细>>
律师姓名:郭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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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01201810061047
执业律所: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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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xx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云0923刑初143/330号
公诉机关云南省xx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曾用名李小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云南省xx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农民,家住云南省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家中。
被告人李某某,曾用名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云南省xx先人,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汉族,文盲,农民,家住云南省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家中。
被告人于某某,曾用名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云南省xx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家中,后经本院决定于xx年xx月xx日继续对其监视居住于家中。
辩护人郭磊,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云南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某某刑诉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xx月xx日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xx先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本案依法延期审理。2021年xx月xx日,xx先人民检察院以永检某部xxx号追加起诉本高人李某某、于某某犯包庇罪,于同年xx月xx日以永检某部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
……
公诉机关认为……事情败露后被告人李某为逃避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李某某、于某某明知李某涉嫌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李某某、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至规定,应以包庇罪追究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被告人于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没有异议;2、被告人于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3、被告人有自首且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处罚;4、建议对被告人于某某判决xxx有期徒刑;5、被告人于某某不构成包庇罪,包庇罪的主体不应当是同案犯,根据法释[2021]16号的规定“共同犯罪人之间互相包庇,不以包庇罪定罪处罚”,故本案被告人不构成包庇罪。
……
本院认为……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和于某某犯包庇罪的事实及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支持……被告人于某某的辩护人的第4点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其余意见予以采信。
……
判决如下:
……
三、被告人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审判长 李某某
审判员 周某某
人民陪审员 熊某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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