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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磊律师 郭磊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学、经济学、生物学等专业背景。一次性以398高分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执业以来多次成功办理云南省乃至全国影响力较大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包括:四十几人涉恶案件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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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郭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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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他主犯均两年,只有本人成功辩护减轻处罚至一年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云01刑初318号

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燕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户籍多在第云南省昆明市xxxxxxxx,住址云南省昆明市xxxxxxxx。因本案于2020年7月14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8月18日经曲靖市马龙XX人民检察院批捕,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曲靖市马龙XX看守所。

辩护人郭磊,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XX,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检四部刑诉[2020]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燕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燕XX及其辩护人郭磊、张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燕XX,李某某(已判决,下同)、赵某某租赁房屋、购买机械设备并安装、购买原材料等,组织……等人在曲靖市马龙XXxxxxx内生产假冒昆明XX有限公司的电缆电线。

……

本院认为,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xxx”牌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26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燕XX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查证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燕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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